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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学类灰色文献资源

试论我国法学类灰色文献资源


田建设;马杰


【全文】
  “灰色文献”近年来被国内图书馆界的许多文章反复论述过,但大多数作者都是笼统地解释此类文献的定义或类型,而并未专门针对某一具体学科去详细地揭示、深入地调查此类文献在实践中的现状与作用。笔者试探性的针对法律学科的文献特征与文献工作为出发点,力图能较全面、系统地展示法学类“灰色文献”的分布特点与其研究它的价值所在。希望能在法律文献工作者中引起同仁们的重视与进一步的调研。
  一 。对法学类灰色文献的认识
  “将公开发行的文献确定为白色文献,将不公开发行的秘密文献确定为黑色文
  献,将界乎于白黑之间的既不公开发行也不是秘密的文献称为“灰色文献”。也有人把它定义为:一种不通过一般的商业出版渠道发行,但又非秘密的文献或称“半版文献”和“非常规文献”,这是目前两种较为准确的定义,它通俗客观地揭示了灰色文献的基本特征,为我们以下的探讨奠定了可信的理论基础。
  综观法律学科文献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大批灰色类文献,它们被排除在所谓“邮发”与“公开发行”的渠道之外,以其故有的文献特点与流通系统而游刃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法学专门机构之中,发挥着巨大的专业信息效益。
  从法律文献自身的特征与法学文献工作的特点出发,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灰色文献在法学文献工作领域中的重要性:(1)法律科学本身的政策性与实践性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蕴含量大。(2)目前国家各级法制、法学机构与部门的行政体制与功能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占有量大。(3)传统的司法观念与现实法制管理模式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比重大。(4)封闭的操作手段与司法程序化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信息参考性高。(5)学科涉及的社会面广、研究的专业部门多、文献系统庞繁、可操作性强,导致了法学文献中灰色文献的信息可用率高。
  相对于上述的原因,灰色文献以其自身出版灵活、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发行面窄、信息动态快等特色,适应了我国法律工作的实际,被国内众多法制工作部门、科研院所和民间社团所广泛接受与扶持,从而大量散发于部门之间与系统内部相关的单位之中,成为目前沟通国内法学信息,横架司法实践与法制研究之间的一条重要信息渠道。其中蕴含的大量动态性、超前性、交叉性专业文献是有关人员不可多得的宝贵信息。鉴于其在学科文献中的重要地位,笔者提出“法学类灰色文献”这个概念,以利于对其做进一步的探究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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