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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路警察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从社区的角度来看,铁路是一个复杂而又特殊的社区。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铁路是一个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主的社区。但同时它的某些局部区域又具有封闭性。铁路是一种交通运输企业,它的所有的运输设施首先要占据一定的社会空间区域,其次,它以满足人们的交通运输的需求对全社会开展经营活动,所服务的对象没有特定的要求和约定。如客运站、货运站、客货列车等必须面对社会开放,因此,它是没有围墙的企业;但同时,它的行政办公地点、运输指挥调度地点、列车编组地点等又必须与社会相对隔离。这样就形成了铁路这个特殊性社区的基本特点。
  第二,铁路是一个以广阔性、整体性为主的社区。但同时它又具有分散性。铁路在我国是最大的交通运输业,它延伸到全国各地,连结我国的城乡各地。这种广阔性是其他任何一个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同时,铁路运输的特点决定的它又必须是一个整体,人们不可能把铁路线一段一段地切开,它无论延伸到哪里,都是它的整体的延伸。与此相比,民航则不同,各地民航可以相对独立,自成一体,无法连成一片。然而,铁路的一些局部又具有分散性,如铁路工程建设等。
  第三,铁路是一个与各种社区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社区。由于铁路广泛地分布在全国各地,轨道通过和毗邻的社区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这也是其他交通运输业所无法比拟的。
  第四,铁路是一个各种各样的社会成员活动的社区。铁路是实现社会人、财、物大流动的运输载体。活动在铁路上的人,是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人,其成份是复杂的,虽然铁路职工也活动在铁路上,但是他们与广大旅客、货主等相比,其数量毕竟是极少数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铁路警察保卫的对象概括为三类:一是活动在铁路上的人(旅客)和货物,二是铁路上的为了开展运输业务而运用的各种设施,三是组织、管理和服务于运输的铁路职工。其中,铁路警察保卫对象的核心是旅客和货物,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还必须保卫铁路设施。因为一旦铁路运输各种设施出了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旅客和货物安全。铁路警察保卫对象可以概括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及其财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到此,我们不难看出,铁路警察所保卫的对象具有双重性,即保卫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保卫社会安全。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不可以分割的,即保卫了运输生产安 全畅通,也就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维护好铁路这个特定区域治安秩序,才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畅通。而铁路企业内部治安主要由其保卫部门负责,铁路警察机关只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一点与地方公安机关是一样的。由此可见,“铁路警察企业论”在铁路警察保卫对象的认识上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它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侧面,而对另一侧面视而不见,是不正确、不全面的。
  总而言之,企业警察论不仅在最基本的理论认识上是错误的,而且也是片面的,它没有考虑到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及制约体制的深层次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是不可取的。
  四、铁路警察是专门警察机关,而非一个警种
  要进行铁路警察体制改革,从观念上来说,还要解决一个问题:铁路警察究竟是一种专门的警察机关,还是我国警种之中的一个警种?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警察观念的影响,从警察内部到社会上,无一不是把铁路警察机关看作为一个警种。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并且是极其有害的,他影响和制约了铁路警察机关职能的发挥。在铁路警察体制改革的观点中,“划入地方说”的主要理论根据就在于他们认为铁路警察是一个警种。
  铁路警察不是一个警种,而是一种专门的警察系统,即专门的警察机关,是国家警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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