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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俱乐部研究状况综述

  1.8.2俱乐部的资产评估研究
  在俱乐部公司化过程中,无形资产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作价入股已很普遍。目前各俱乐部主体投资除了货币和一般实物外,还存在以运动员作价入股和以运动队的品牌效益入股两种投资方式。对于政府部门以整个足球队作价投资入股本身,应认为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投入。品牌效益属于一种综合性无形资产,是运动队在日常训练比赛、经营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荣誉,平常不作价入帐。这部分资产如何界定,投资者应享有哪些权益,是否是“公司法人财产”,怎样量化并以股权形式进入公司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操作过程很不规范,缺少立法,也缺少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其他产业有专门资产评估法规和评估机构对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体育行政部门却没有出台有关体育无形资产的评估办法。目前,已有学者对体育俱乐部无形资产的评估办法进行研究,并结合实际,对广州的足球俱乐部进行评估。
  1.8.3 竞赛制度的研究
  随着世界范围内职业化的普遍开展,制定适当的赛制成为运动水平发展的关键问题。
  学者认为,1),竞赛是提高运动水平的有力杠杆,通过竞赛,人们可以把握运动发展规律,检验训练水平,指导训练,而且,还可以增强体育俱乐部会员的向心力、满足体育参与者的多种不同需求。2),在国外,各级体联以及单项协会都是通过竞赛来领导、协调和推动各个俱乐部的发展。3),赛制确定竞赛的规模、种类、范围、性质、时间等,它是比赛的法规性文件,要确定它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约束性;要通过赛制更好地开拓体育市场,以门票、广告、彩票、电视转播等形式使俱乐部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为了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赛制要与国际接轨。
  1.8.4 体育经纪人的规范
  体育人才流动是我国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必然结果。合理的转会制度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体育人才市场、实现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关键。目前我国转会市场存在着私下交易、法规滞后、流动无序、人才浪费等问题。因此,在运动员转会中,应建立市场中介,规范体育经纪人市场。
  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发展的行为主体之一,对活跃体育市场、加速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商业化进程、挖掘体育自身的潜力、开发体育商业价值起到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国家体育总局信息所于1999年在京召开了体育经纪人研讨会,对国外体育经纪人制度、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现状、我国发展体育经纪人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管理部门正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人法》,结合体育部门的实际,制定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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