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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俱乐部研究状况综述

  1.6.3 俱乐部的无形资产开发
  体育与其他产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资产主要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具有货币价值而没有实体存在的财富。无形资产开发就是将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的过程,这一过程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体育界无形资产开发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但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俱乐部的资产评估、运动员的转会、球队冠名权等方面的报价,缺乏客观的依据,导致俱乐部的资产流失。因此,要利用营销学的成熟经验,并结合体育市场的实际,制定俱乐部经营策略,在消费引导、市场定位与细分、营销手段的组合、企业形象和理念的构建等方面进行研究,使体育俱乐部树立服务营销观念。一般来说,为了使无形资产开发取得更好的效果,一般要委托专门的中介公司来进行。目前我国体育中介公司的缺乏和不规范,导致了无形资产开发的低水平。
  由于俱乐部在我国历史不长,实践中俱乐部的投资者多注重俱乐部的广告效益和社会效益,学者的论文也多为创建体制、理顺机制的研究,涉及到市场开发与经营的较少。
  1.7 中外体育俱乐部比较的研究
  由于国外有成功的体育俱乐部发展的经验,因此,在研究之初,学者大量介绍国外俱乐部情况,并对中外体育俱乐部进行对比。研究涉及各个方面,如发展俱乐部的作用、社会条件、体制、经费来源和支出、俱乐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展趋势等。学者认为,1),我国已具备发展体育俱乐部的基本条件。2),国外俱乐部历史悠久;自下而上自发组建,手续简单,遍布基层;职业体育项目的选择取决于其发展状况、观赏性和水平;我国体育俱乐部起步晚、起点低;自上而下建立俱乐部,缺乏建制上的过渡与衔接;从专业队直接变为职业俱乐部,欠缺条件;管理体制、领导机制有待健全。
  1.8 对体育俱乐部其他几个具体问题的研究
  1.8.1 俱乐部的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指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学者认为,在产权界定工作中,主要是界定各投资主体的财产权归属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产权不清是我国体育俱乐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职业俱乐部大多经历了从单纯依靠企业赞助到与公司合办的发展过程。目前,俱乐部大多由投资企业和体委有关部门依照合作协议确定相应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式,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在俱乐部的责权地位和责权范围,并实行经理制的合作型企业化的管理。大多数俱乐部对于产权关系在组建初期并未认识和解决,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即投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没有分离。合作过程中因为责、权、利的矛盾激化,混乱的责权关系使双方的的利益都难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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