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方认为其在协议下的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另一个或者多个缔约方违反协议的规定,该方可以向有关缔约方提出书面陈述或者建议,收到陈述或者建议的缔约方应当认真考虑。GPA规定,缔约方的有关争议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般国际条约都有保留条款,但协议规定了对任何条款都不得提出保留,各缔约方都应当无一例外地遵守协议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协议》的影响
GPA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附件,加入该协议必须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但是并非所有的成员国都必须加入该协议。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西方发达国家要求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必须签署GPA,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虽然我国没有正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是实际上,外国的供应商早就进入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我国的政府机构早已在国际市场采购产品和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有两种形式,一是强制的,我国政府利用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外国政府的贷款,按照贷款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在国际市场上进行采购;二是自愿的,我国政府自行在国际市场进行采购。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是GPA的缔约方,GPA已经成为国际间政府采购通行的规则。我国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并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应遵守GPA确立的规则。我国政府每年在国际市场进行大量的采购,加入GPA可以要求其他缔约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外国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国内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锻炼。为保护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和企业,我国可以利用GPA规定的保护性措施对国内实施一定的保护。加入GPA,可以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起有序、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促进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注释】 据统计,1980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美国20.8%,加拿大13.1%,英国19.6%,法国12.5%,联邦德国24.1%,瑞典33.3%。现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的比例又有大幅度的上升。
其他采购实体是指诸如公用事业等公有企业和公共机构。
根据GPA有关门槛价附录的规定, 1个特别提款权等于1.37美元(1997年)。
实际上,政府采购门槛价并非统一的,各缔约国的具体规定有的高、有的低,如加拿大州政府的货物和不含建筑工程服务的服务为35.5万个特别提款权;以色列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建筑工程服务85万个特别提款权,省级政府货物和不含建筑工程服务为25万个特别提款权;日本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建筑工程服务85万个特别提款权,省级政府的货物和不含建筑工程服务的服务为25万个特别提款权;美国各州政府的货物和不含建筑工程服务的服务为35.5万个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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