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问题。GPA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条件,以期缩小各缔约方采购实体间资格审查程序和条件的差异。采购实体在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时,不应对外国供应商和本国供应商进行区别对待。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公布参加招标的条件时,采购实体应当使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资格审查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和所需的时间不得用以阻止外国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名单,或者阻止外国供应商成为某一特定意向的采购考虑的对象。各缔约方应当承认符合参加某一特定意向采购条件的国内外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2、参加招标程序的供应商的条件,应当仅限于与保证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方面。对供应商参加招标所规定的条件为资金担保、技术资格以及确定供应商资金、商务和技术能力所需要的资料以及资格审查的证据。这些条件不得对本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实行区别对待,而应基于供应商的全球商务供应能力。可见,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的实质要件是非歧视性,国外供应商的待遇应当是国民待遇。
招标方式问题。GAP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了三种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公开招标,即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采购实体应当在协议附录二所列刊物上公布招标采购通知,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通知应当提供以下信息:(1)技术规格;(2)拟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和数量;(3)招标程序是公开的还是选择性的,或者是否涉及谈判;(4)产品或者服务开始或者完成的日期;(5)要求提供参加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申请书,接受投标的地点和期限;(6)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要求、资金担保和资料;(7)招标文件应当支付的费用和条件。此外,采购实体应当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官方语言公布通知摘要,摘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合同的标的;(2)投标或者申请投标的时限;(3)索取合同文件的地址。
公开招标从招标采购通知发布之日起到截止投标不得少于40日,以便使国内外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制作并提交标书。采购实体在规定投标期限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拟采购的复杂性、合同分包的程度以及国内外邮寄标书的正常时间等因素。标书可以用一种以上语言制作,但其中一种语言必须上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语言。
选择性招标,即只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为保证选择性招标程序下的有效国际竞争,每一采购都应当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可以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根据GPA的附录二的规定,该名单必须在有关出版物上每年公告一次。采购实体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当给予名单上的供应商均等的投标机会。选择性招标程序规定,招标投标文件的传送可以通过电传、电报或者传真,而且选择性招标从发布招标采购之日起到截止投标期限可以缩减到25日甚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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