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俞云鹤


【关键词】法律援助 问题 对策
【全文】
  
  法律援助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 , 积累了许多经验 。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 于1996年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法律援助” 的概念 , 将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进行刑事辩护的内容写入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随后, 在《律师法》中专列“法律援助”一章 , 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范围和方式作了原 则规定 , 从而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 ,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在各地纷纷成立并开展工作 , 取得了不少成绩 。但也应当承认 , 由于法律援助刚刚起步 ,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其中 , 有关我国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 既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问题 , 又是促进法律援助中心健康发展的实际问题 , 值得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 法律援助中心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性质地位不明。
  自 1996 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提出法律援助后 , 为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 司法部在1997年5月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规定司法部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现在全国各地已相继设立法律援助中心 ,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但是 ,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行政机构 , 还是事业单位 , 或是社团法人 ? 如果是事业单位 , 是全额财政拨款 , 还是差额拨款 , 或是自收自支 ? 如果是社团法人 , 是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 还是必须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 ? 这些涉及法律援助中心性质、地位的问题 , 目前因为缺乏法律依据 , 很难明确界定。
  2. 资金来源不稳。
  由于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法律依据足以认定为政府行政机构 , 就无法要求用财政拨款来解决法律援助经费。目前 , 主要是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从自己行政经费中拨出一部分款项来资助 ,有的从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得到些赞助,有的从社会各界得到些捐助等等。 这种不稳定的资金来源 , 长此以往 , 势必严重影响法律援助的正常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