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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从实践中吸收养分,借鉴国外的法例、学说和国际惯例,积极服务于改革开放大业。
  首先,经济法学者关注体制改革、经济政策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规划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订或提供参考意见,如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中关于公司和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规定,就是经济法学者结合中国实际进行探索、参与政策和法制制订的结果。
  其次,经济法学与法学教育彼此相长,为现代化及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经济法学的发展中,不仅高等法律院系设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开设经济法原理(概论)和经济法总论(基础理论)、财税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等课程,而且全国各高等财经院系多设置了经济法专业,开出经济法课程。在此基础上,我国分别自1984和1994年开始设置经济法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若干年来培养了一大批经济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和博士。
  20年来,经济法学从无到有、从幼稚趋向成熟,孜孜以求从当代中外经济法现象之浩瀚的实践和理论素材中探求其规律,发掘其精髓暨现代经济法精神,俾为之正名及建构体系。作为公法和私法因素的有机融合,经济法对传统的法学思维提出了挑战,也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经济法学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作用、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地位、宏观经济调控与法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探讨,以及在竞争法、国有企业法等具体制度方面的开创性研究,开阔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使法学家们逐渐冲破抽象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性质的框框,综合法学各科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成果,更加着重于从社会关系实际内容的角度,去分析其中的法律权(力)利义务,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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