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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问题

   四、宏观调控主体调控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 
   宏观调控主体的调控行为虽然具有宏观性、概括性、创制性、应急性、公共性和职权性等一系列重要特征,但其宏观调控权的行使范围并非漫无边际,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宏观调控的实践来看,调控主体调控权行使的范围主要应限于制定宏观调控法规和规章,编制经济计划,制定产业政策,投资重大公共设施和关键产业,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控制市场准入,决定重要经济杠杆的运用,管理关键的或大型国有企业,控制生产规模等等。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具体地来说,调控主体的调控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制定宏观调控的政策法规。“富有技巧的法规可以帮助社会对市场的效果施加影响以达到公众的目的。”“法规可以通过促进竞争和创新以及预防滥用垄断权力而使市场的运行更具有效率。”(注: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蔡秋生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现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和负责经济开发工作的资深副行长斯蒂格利茨指出:“调控力更欣赏法规制度而不是罚款,毕竟,如果仅仅简单地公布一项罚款,那么怎能知道会导致多少污染呢?”(注:[美]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对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情有独钟。他在1933年3月4日就任总统之后,就立即要求美国国会授予他颁布“新政”法令的一切权力,加紧推行“新政”措施。在1933年至1938年的6年“新政”期间,先后通过并由总统颁布了上百个调节经济的政策法令。(注:陈键:《政府与市场——美、英、法、德、日市场经济模式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其范围涉及整顿金融业、复兴工业、调整农业等部门。这在“二战”以前的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为规范市场经济,强化宏观控制,先后也制定了大量关于宏观调控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制定经济计划。罗斯福“新政”时期的风云人物瓦格纳指出:“我认为,直到我们有了国家经济计划,我们才能使工业有秩序。”(注:Schlesinger,The Coming of the New Deal p101.)这里所说的经济计划是指宏观调控主体制定的预期将来要实现的宏观调控目标以及实现其目标的方针和各项基本措施的总称,是行政计划的一种(注:日本行政法学者室井力在其主编的《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一书中对行政计划有过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所谓计划是指为谋求行政计划化,规定应达到的目标及其实现的顺序以及为实现目标所表示的必要手段的行政方针行为的总称。”第2种解释认为“行政计划是指行政厅制订的将来必须实现的行政目标及其实现程序和手段。”(参见该书第55页、第517页)本文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计划是指一个行为过程,指的是制定行政计划本身,只有第2种解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或实质意义上的行政计划。)。经济计划作为调控主体宏观调控行为的方式之一,具有各种经济政策的目标、标准的作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和诱导效果极大,因而被许多国家所采用。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法国是典型的经济计划化的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的近50年间,法国政府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10个经济计划,特别是第九个计划,就是一个典型的宏观调控计划,该计划只规定了宏观目标、任务以及一系列方针措施,而并不规定具体的计划指标。(注:经济计划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市场相对立的计划,具有指令性、约束性和官僚主义的性质,是经济集中化的手段;另一种是市场中的计划,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和引导性的性质,是经济非集中化的手段。法国的经济计划化是以上两种类型计划的有机结合。)经济计划在我国的重要作用更不用说了。 
   (三)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投资和经营走向。产业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一项颇为有效的措施,我国在近10年里先后制定了以第三产业政策为典型代表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最注重产业政策的要数日本,其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税制政策和补助金制度,产业金融信贷政策,限制进口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等。明确的产业政策能够为市场主体的投资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指导,起到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四)发布宏观调控的决定和命令,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功能。从中外宏观经济调控的实际情况来看,最普遍同时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控。总体来说,经济杠杆主要包括财税和金融两大杠杆。第一,财税杠杆。财税杠杆可分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税收。通过增税以解决财政赤字或者紧缩经济活动;通过减税以刺激投资或消费,发展生产,扩大销售,活跃市场;通过调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税率,引导市场主体向国家希望的产业方向投资,抑制重复投资,减少投资浪费,提高投资效率。二是财政支出。这一杠杆的核心宗旨在于通过增加或减少政府财政支出,人为地扩大或抑制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或控制通货膨胀。扩大政府支出、赤字预算和大量增发公债,实行膨胀性的财政支出政策,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危机政策的核心。在凯恩斯的理论中,其基础和核心是有效需求原理。他指出:“一般而论,当收入增加时,人们将增加其消费。”(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84页。)现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任职期间大胆运用财税杠杆,增加税收、减少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强调收入的再分配。1992年,克林顿上任时,美国联邦财政赤字达2.3万亿美元,国债增至3.97万亿美元。(注:傅殷才、颜鹏飞:《自由经营还是国家干预——西方两大经济思维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3页。)到1999年已消除财政赤字并结余600多亿美元。第二,金融杠杆。行政机关通过增加或压缩货币供应量,提高或降低货币信贷利率,调整银行的再贴现率和法定准备金率,通过调整汇率和外汇储备总量以稳定货币和资本市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西德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一直把对货币金融的调控作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最有效的措施。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从一上台即宣称要以货币主义取代凯恩斯主义,并起用一批货币主义者担任要职,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全面推行货币主义政策。(注:陈键:《政府与市场——美、英、法、德、日市场经济模式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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