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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根源在体制

  (四)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作为外驱力加剧了乱收费 
  我国的改革事业,既无现成的模式,又无可借鉴的经验,只能摸索着前进。因此,相关改革的滞后或不彻底不可避免。而根治乱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配套改革。配套改革不到位,给乱收费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它就像割不尽的“韭菜”。 
  1.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滞后,制约着乱收费的根治。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讲,没能走出帕金森定律作用的范围,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以费养人”的问题一直十分突出。据统计,1980年全国行政管理费开支66.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5%,到1996年就已达1040.8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3.1%,比1980年增长14.5倍。如果再加上事业单位,1996年财政供养人员总数达3673万人,比1978年增长82.3%,财政供养经费多达3600多亿元,几乎占了国家总财力规模的一半,大约为39个人养一个吃“皇粮”的人。难怪朱镕基总理曾感慨地说:“钱到哪里去了?政府机关庞大,吃‘财政饭’,把钱都吃光了。”耐人寻味的是:行政机构往往就依靠权力收费,一些部门干脆不吃“皇粮”而吃“杂粮”,权钱挂钩,乱收费,乱摊派,争审批权,争设基金,争设“小金库”。 
  2.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性,也制约着乱收费的根治。拿1994年分税财政体制改革而言,它标志着新财税体制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因其复杂性,且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调整,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改革不彻底:一方面,地方政府事权膨胀,支出迅猛增加;另一方面,地方财权有限,又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转移支付制度也不科学、不完善,地方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开支。在财政支出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政府往往“铤而走险”,采取“费”和基金的形式来加以弥补。在这过程中,由于种种不规范收费,便滋生乱收费,尤其是向农民乱收费。因为各级地方政府都尽可能地提高本级的财政留成比例,削弱了乡镇财力,而乡镇财权、事权划分不清,各类经济、技术机构权限下放,又无相应的经费支持,加大了乡镇财政的支出压力,迫使县乡政府向农民乱摊税赋、乱收费、乱罚款。 
  (五)制度变迁,客观上对乱收费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978年以来,我国对经济体制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变革僵化的体制是改革的应有之义。然而,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与改革初衷相悖的结果。毫无疑问,这不能简单地归之于改革失误,但不可否认,制度变迁客观上对换乱收费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在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矫枉过正,使财力过度分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制度变迁过程中,为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管制的放松与经济的分权同步进行。首先对企业有限度地减税让利,接着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放权让利,这两方面的让利,在改革之初,应该说都是必要的。但长期和普遍实行大幅度的让利,过分分散了国家财力,使得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23.3%降至1992年14.7%,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的比重由1980年的51.2%降至1992年的38.6%,而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均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的增长。财政支出矛盾的加剧,迫使政府拉开了大规模收费的序幕,并迟迟不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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