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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研究

  所谓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察、评估; 依法查处涉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它与税务检查有联系也有区别,税务检查包括在税务稽查之中,税务稽查是比税务检查更全面、更深刻的税务检查监督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虽未有明确的税务稽查的规定,但内容已经涉及了一部分,在1997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深化我国税收征管政策的方案中已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含义和地位。
  6、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权。所谓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的一种行政解决措施。这在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行政处罚权又叫违章处理权,这在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五章第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 条都作了规定。这种行政处罚权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缴收滞纳金、罚款、追缴其偷税款、欠税款、骗取的退税款、拒缴的税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7、以国务院税务主管资格参与有关国际投资活动。如开展有关国际税收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税收的协定或协议。
  8、负责地税的业务指导和税收执法监督。负责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业务工作,负责对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贯彻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垂直管理体制,进行税务机关和队伍的建设。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及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加强省级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的建设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定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0、研究税收理论、政策和法制,负责税收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税收理论政策和法制的研究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突出,并且要经常化,要出精品。要注意分析经济信息,随时掌握税收动态,做好税负总水平的研究,组织指导税收宣传活动。
  11、起诉应诉权。税务机关作为社会团体机关法人,各级税务机关都有权起诉应诉。
  12、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上述职权要保证税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外界(包括社会团体和其它国家机关与个人)的干扰。
  三、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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