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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贯彻、执行《证券法》需遵循以下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证券市场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和资本社会化的客观需要。(2)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市场必须体现和贯彻民事商事活动的共同规范,如果证券市场活动缺乏基本的诚信约束,其欺诈性和风险性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一原则也是民事商事活动的共同规范,所以必须遵循。(3)禁止三大证券违法行为的原则。各国证券法都把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欺诈投资者行为列为证券活动的三大禁止行为。这三大禁止行为通过违法投机活动牟取非法暴利或转嫁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交易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此,中国证券法不仅在总则中对这三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且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4)有关机构和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为了保证证券活动的正常开展,防范风险,证券法针对各个机构和部门在证券市场中的各自职能和职责,都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5)投资者风险自负的原则。这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和具有活力的重要基础。投资者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6)依法对证券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7)体现阶段性特点的原则。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运行,起步时间还不长,要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这部证券法带有阶段性特点。对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做的事,有些采取法律明文规定的办法;有些则采取回避的办法。(8)保持政策和规范的连续性原则。证券法对在市场运行和监管中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管理办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使证券市场的重要规范保持必要的连续性。(9)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严惩的原则。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必须予以严惩。使违法者承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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