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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缘到中心:二十世纪美国的“法与社会”研究运动

  
三 “合二为一”变成“一分为二”

  综上所述,贯穿于从法律现实主义到“法与现代化”的整个过程的“法与社会”研究的范型其实包含着一系列深刻的内在矛盾,主要是怀疑主义与经验主义、科学主义与规范主义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社会学作为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知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认识与改革实践的微妙平衡之上的。科学要求经验性研究和客观的理论建构,而改革则要求理想的目标模式和向现实挑战的主观能动性。冷静的科学指向与热诚的改革指向,这两者合二为一,先后产生了法律现实主义、作为社会工程的法学、“法与社会”研究等连贯性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政府采取积极有为的政策,为“法与社会”研究的范型带来了一个黄金时代。1960年代,美国在国内“向贫困宣战”,通过经验性研究和具体的改革措施来加强法制向社会的渗透以及法制的各种实际功能;在国外推动第三世界的法制现代化;法社会学适应了这种社会需要,在各种不同的专业领域中都得到蓬勃发展。然而,过高的期待和过快的进展,使科学与改革的微妙平衡被打破。极端强调科学这一侧面的学者们(例如D·J·布莱克)试图为法制建立一个类似牛顿力学那样的普遍的公理体系,而极端强调改革这一侧面的学者们(例如R·M·昂格尔)则想在破坏一切既存的机制之后建立全新的社会。其结果,“合二为一”的“法与社会”研究的范型就“一分为二”——在科学的层次上,逐步发展出“法与经济学”的话语霸权;另一方面,在改革的层次上,批判法学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
  前面已经指出,楚贝克和戈兰特在对“法与现代化”运动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吸收西欧批判社会理论(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和葛兰西思想)的成果,推动了批判性法律研究的开展。至1977年,楚贝克和他过去的学生D·肯尼迪(Duncan Kennedy)在威斯康辛大学召开了第一次对法学主流思想的批判性研究的大会,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批判法学运动。曾经参加过“法与现代化”研究项目的巴西出生的学者昂格尔,也成为新潮流的旗手之一。他在分析批判法学的著名论文中指出了这一学术运动具有两项基本的问题意识,第一是批判形式主义和客观主义,第二是为了达到新左翼运动的实质性目的,把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作为一种工具加以利用。可见批判法学运动继承了法律现实主义(特别是其中的怀疑主义)的反形式主义传统,也接受和发展了“法与社会”研究中出现的激进改革的主张。
  关于批判法学与法律现实主义之间的定位问题,G·E·怀特曾经作过十分明确的论述。他认为批判法学接受了法律现实主义提出的应该重视法律决定的主体的价值观这一方法论上的命题,并进一步伸张了法律现实主义对价值观的探究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还改变了思路的方向,即:不再像法律现实主义者们那样把焦点对准法官等特定的决定主体的个人的价值倾向,而是转向集中地分析属于法律学界主流的所有决定主体的共同的价值体系。换言之,批判法学把解剖刀指向整个社会结构及其意识形态,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主观偏见。
  但是,楚贝克本人并不认为对社会整体的意识形态持批判态度就可以不必再谈个别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了,恰恰相反,他始终致力于把如何批判法学与法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协调在一起的理论作业。楚贝克认为,所谓经验研究有三层涵义:(1)在决定论的涵义上,认为经验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支配社会的基本法则;(2)在实证主义的涵义上,对事实和规范、价值进行严格的区分,认为经验研究仅仅考虑有关事实的记述和认识;(3)在非教条主义的涵义上,认为经验研究是与传统的法理学和法律解释学不同的一切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对法律现象进行的研究。如果从广义上把握经验研究,可以看到有两种最基本的类型,即行为主义(behaviorism)和解释主义(interpretivism)。前者把社会秩序理解为个人为实现一定目的而相互作用的合理性结果,后者把社会秩序理解为在上述相互作用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复杂的文化价值的结构。一般而言,“法与社会”的经验性研究基本上都属于行为主义的,而批判法学基本上都属于解释主义的。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位于另一端的“法与经济学”。以前,当“法与社会”研究者向一切社会科学寻找资源时,当然不会忽视经济学——尤其是制度主义学派。其实,法与社会学会的主要头面人物(例如J·W·哈斯特、E·列维、L·M·弗里德曼)与“法与经济学”运动的开拓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学术联系和甚至私谊。1960年代是“社会学帝国主义”的天下,在法社会学“春风得意马蹄疾”的时候,威斯康辛学派的鼻祖哈斯特曾经有兴趣把经济学也理解为社会学的一个领域。然而,到1980年代,自由放任主义重新抬头,社会变动虽然急剧,在其中唱主角的却是市场而不是国家,于是出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说法。由于组织上的种种不同考虑,“法与经济学”运动与“法与社会”运动实际上一直在保持着某种若即若离的间距,虽然也有过设立联合组织之类的建议,但最终都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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