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国尚不具备发展股票期权制度的空间。股票期权之所以是经营者报酬的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报酬制度、是职工持股的一种但又有别于职工持股制度,就因为它是以股价的上涨为媒介的一种经营者业绩与股东利益连动的立体设计,需要有实施的空间。而我国的试点企业大部分是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不能流通,没有市场价,也就不能起到以股价上涨为媒介的激励作用。特别是,我们试点中多规定经营者必须买,在本没有通过市场价格上涨获取收益的可能,反而要承担股本被抵缴责任金时,就使本应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权利,实质上变成了经营者的义务。这与股票期权以股票的市价来激励经营者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
三、期股利弊得失
从本质上看,股票期权既是对经营者过去业绩的回报,又是对其将来业绩的一种期待,而后者的意义更大。这也是它不同于传统报酬制度的地方。具体说,股票期权制度旨在将公司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是一种使经营者的工作业绩与公司效益相联系、公司效益与股票价格相联系、股票价格与股东利益相联系、股东利益与经营者收益相联系的经营者报酬制度。我们应该看到,股票期权制度有其特殊的功能,但同时该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尽人意或有待改善的地方。试分析几点如下:
1.效果连动(业绩、效益、股价、报酬)的不完全性。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可提高公司效益,进而带动股价的上升。若给予经营者以股票期权,使其在努力创造业绩中,通过权利的行使,获得高额收入,也就同时实现了股东利益。即经营者的最佳成绩也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种连动性是不完全的,或说它只是逻辑上的安排,现实中的情况未必如此。首先,在一个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中,经营者个人的工作成果怎么显现,个人业绩是否就能直接变为公司的效益,这个问题在国外也并未完全解决,而在我们今天的国有企业中就更为突出。因国有企业的地位决定它必然受到来自国家的关爱,会有政策的倾斜、资本的支持。所以说,公司的效益并不完全出自经营者的工作,国有公司效益的好坏与国家这一因素是有重要关系的。其次,公司效益的提高可以拉动股价的想法是出自股票的价值在于公司利润和一般利息率之差这一理论,(注:[日]中村孝俊编,詹天兴、王海沙译《证券市场入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但是, 若没有能反映公司效益与股价内在关系的证券市场,这个连动性也就不存在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属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健全规范的市场机制,所以很难达到这种连动的效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