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我倒不想就這些不言而喻的細節問題多費口舌,而寧願承認前面所述及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它的確與沃拉斯和黎普曼提出的如何防止「多數人無能」或者說「眾愚政治」的問題之間或多或少有著相通之處。
從現代各國推行民主主義的經驗來看,在解決所謂「多數人無能」問題方面,職業政治家的指導作用具有關鍵意義。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在其代表作之一《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以及民主主義》中對民主政治的定義是:通過職業政治家個人之間競爭人民投票的方式取得政治決定權的制度性裝置。該定義至今仍然被奉為經典,是因為它擯棄了全民執政的直接民主主義的空想,把民主程序與強有力的權威性統治的實體巧妙地結合在一起了。按照這一程序性的設計,在民主制的條件下人人都可以參政但不可以都執政,支配權只能由贏得了多數選民支持的有專長、有卓識的領袖集團來掌握,這不僅符合現代國家中以複數政黨之間的政策比賽和選舉鬥爭為基礎的議會政治的現實,還可以滿足社會對合理選擇和英明領袖的需要。正是由於熊彼特所表述的競爭性議會政治模式把民主主義與專家治國結合在一起,把平等的選擇權(全民投票)與合理的選擇權(議會決策)結合在一起,基本上能夠克服「眾愚政治」的流弊,所以我們有理由說議會制民主主義是迄今為止人類發現的統治形態當中最好的一種。
當然,這麼說並不意味著議會政治完美無缺。唯其容忍批判,所以更容易遭受批判──這本是民主主義的宿命,對於議會民主制的批判當然也不一而足。例如:馬克思(Karl Marx)早就指責議會具有「清談館」的性質,但也有人持相反的觀點,認為實際上議會還「清談」得太不夠。英國議會在1880年代初期導入中止發言的「斷頭台」(guillotine)程序和討論終結制(Closure)之後,許多人指責這種無視少數意見而強行通過決議的做法意味著民主政治中的多數表決原理開始蛻化變質。施米特(Carl Schmitt)甚至認為早在1920年代前後議會當中的公開討論就已經名存實亡。米赫爾斯(Robert Michels)則揭露在議會政治中的政黨並非光說不練、缺乏實行能力,恰恰相反,黨內的集權化是如此勢不可擋,以致可以在支撐著議會政治的各個政黨內部中發現一種「寡頭制化的鐵則」,如此等等。
三 也從市場的邏輯來比較民主化的成本與效益
儘管議會政治的批判者們在立場上、在論述上大相逕庭,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這就是對熊彼特所表述的民主競爭機制的正當性以及怎樣才能更好地處理人民與職業政治家之間的關係都感到困惑和不滿。例如麥克弗森(Crawford B. Macpherson)對熊彼特模式的指責就很有典型性。他認為在那裏其實存在著一個政治商品的賣方市場──人數有限的議員們不僅可以決定交易價格和供求關係,甚至還有本事創造出顧客需要來,因此,難以形成真正的競爭機制。換言之,一種卡特爾結構罩住了選舉和院外活動,使政治資金的價碼不斷攀升。而克魯格曼(Paul Krugman)則認為導致議會民主政體發生功能障礙的主要原因與其說是「賣方市場」,毋寧說是「免費搭車」。在他看來,之所以需要一個擁有強制力的政府,目的是要解決人們既想得到財產權保障又不願意照章納稅之類的「免費搭車」問題,民主程序正是決定應該如何行使強制力的唯一適當的政治方式;但這種民主政體本身卻也受到了「免費搭車」問題的嚴重污染。例如,許多選民不願意承擔了解和評價議員候選人的代價,指望利用迴避政治活動的時間去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爾後再坐收別人選出「好政府」之後的公共財利益。其結果,那些專門在各種政策或法案的「購買」和「倒賣」之中從事一本萬利的交易的壓力集團就有了可趁之機。據我所知,在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這種「免費搭車」的行為還表現為在實現民主化之後需要大批新型政治家的時候,年青的優秀人才卻紛紛棄政從商,大有「無問窮達、獨善其身」的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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