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憲政如何防止「多數派專制」和「多數人無能」
民主的本意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按照平等的原則,由人民來直接掌握國家權力;第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人民通過公共選擇來作出政治決定。但對於這種民主體制一直存在著各種疑慮,其中最重要的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提出的關於「多數派專制」的問題,以及沃拉斯(Graham Wallas)和黎普曼(Walter Lippman)先後提出的在群體思考和輿論的非合理性這一層面所反映出來的「多數人無能」的問題。
托克維爾是以法國大革命的歷史經驗為背景而提出「多數派專制」問題的,他的思路,對於親身經歷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揪出「一小撮」的群眾專政以及否定個人自由的「大民主」的中國人來說,是不難理解的。目前中國的安定話語之所以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其實就與「文化大革命」期間全民從政的集體記憶有關。但是,如果因而推論一讓人民參與政治就會導致天下大亂,那純粹是對民主主義的無知或者誣蔑,也是對托克維爾問題的極大曲解。本期雜誌發表的尹大奎(Dae-Kyu Yoon)和阿南(Anan Chantara-opakorn)的文章就分別雄辯地證實了這一點:無論在韓國還是在泰國,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的主要原因恰恰是獨裁而不是憲政。此外還應該指出,現代的民主制度通過根據自由和人權的法理對權力(無論權力的主體是誰)進行制度性約束的方式,基本上已經克服了多數派專制的弊端。特別是在法院的違憲審查制度普及之後,以限制權力為宗旨的法官統治(government of the judges)與以分享權力為宗旨的人民統治(government of the people)之間的微妙區別和均衡就變得更明顯並且具有實質性了,其結果,在絕大多數的場合與憲政結合在一起的民主程序已成為最有效的社會安定裝置。
關於政治改革在中國應該緩行的主張中,除了社會安定之外,有一條論據也很重要,這就是由於教育水準和生活水準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參政的興趣也缺乏參政的能力。但是請問:難道今天的中國人民的素質還不如200年前的美國人民嗎?就算有文化傳統和時代背景的不同,那麼與近在咫尺的蒙古的民主化現狀對比一下如何?總不能說在東亞,那些「風吹草低見牛羊」的游牧者比安土重遷的中國人更關心社區和國家的公共利益、更容易進行有組織性的投票活動吧?當然,可以辯解道中國的農村也都在搞基層「海選」。但政治濃密度更高的城鎮如何?北京、上海、香港這樣的國際大都會又如何?難道市民在參政議政能力和體諒全局方面反而不如農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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