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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0个处罚决定的实证评析

  看来,从行为所利用的载体这个角度来看,发行人和中介组织的行为方式比较接近,证券经营者和投资者的行为方式比较接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证券业监督过程中,对信息拥有、利用的监管制度的设计,应以发行人和中介组织为主要对象,对资金优势的监管制度的设计,则应以证券经营者和投资者(估计主要是投资大户)为主要对象。
  利益主体与伦理意义的交互分析。不同的行为人,除了在行为方式有所不同以外,在支配行为的主观心态、价值取向上有没有显著的差异呢?这方面的比较结果可以从图10中观察到:
  图10: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主观心态的比较
  附图略
  注1:P=0.000<0.05
  根据图10的描述,我们再一次明显看出,发行人和中介组织都更多地涉足恶意证券违法犯罪,而证券经营者和投资者更多地涉足道德冒险型违法犯罪。这起码意味着,发行人和中介组织在更多情况下实施的违法犯罪,更具有道义上的当谴责性,法律上更有理由严加追究。
  伦理意义和行为载体的交互分析。从图5中我们发现, 与银行业中的违法犯罪不同,证券业中的违法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道德冒险。其实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证券业中恶意型和道德冒险型这两类违法犯罪之间又有何不同呢?图11从一个侧面对这个追问做了回答:
  图11:行为载体比较恶意和道德冒险型违法
  附图略
  注1:P=0.000<0.05
  通过图11的描述不难看出,①恶意型证券违法犯罪与信息优势的滥用关系密切,在恶意型犯罪中,93.8%的案件属于信息优势的滥用,而在道德冒险型案件中,信息优势的滥用仅占11.4%。②所有以违法证券为载体的证券违法犯罪都集中在恶意型案件中。③道德冒险型违法犯罪与资金优势的滥用密切相关,在道德冒险型案件中,88.6%的案件属于资金优势的滥用,而且,全部资金优势滥用的案件都集中在道德冒险型证券违法行为中。
  其实,这意味着证券违法犯罪这两个层面的相互说明:恶意型与信息优势的滥用互为标签;道德冒险与资金优势的滥用互为标签;恶意型与违法证券的使用互为标签。显然,这种描述从更多的侧面丰富了我们对证券违法犯罪的认识。
    四、结果与追问
  归结起来,以上观察所获结果主要有:
  从发案率的分布来看,①操纵交易价格的案件最多,透支挪用类的案件其次,再次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性质的违法案件;②证券交易中的违法犯罪多于证券发行中的违法犯罪;③最常见的违法者是证券经营者,其次是发行人,第三位是投资者,最后是中介组织;④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的证券违法犯罪最多,利用信息优势实施的证券违法犯罪次之,市场禁入型证券违法犯罪比重最小;⑤道德冒险在证券业中的违法犯罪中相当普遍。
  证券违法现象中存在这样几个关系:①在发行市场中,主要是发行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滥用信息优势的违法犯罪、恶意型的违法犯罪;而在交易市场中,主要是经营者和投资者实施的违法犯罪、滥用资金优势的违法犯罪和道德冒险型的违法犯罪。②发行人和中介组更多地涉足滥用信息优势的违法犯罪和恶意型的违法犯罪,而经营者和投资者更多地涉足滥用资金优势的违法犯罪和道德冒险型违法犯罪。③恶意型的主观心态往往与信息优势的滥用以及违法证券的使用相伴随而出现,而道德冒险的心理往往与资金优势的滥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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