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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化的宪法

论程序化的宪法


孙笑侠 应永宏


【摘要】宪法程序是宪法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使宪法有实效的最关键的问题。它包括正当程序原则、国家权力运行程序和合宪性监督程序、立宪程序等内容。其中合宪性监督程序(又称违宪审查程序或宪法解释程序)几乎与宪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它可以避免非程序的政治纷争中的难题。
【关键词】宪法;宪法程序;国家权力运行程序;合宪性监督程序
【全文】
  一、宪法实效与宪法程序
  
  宪法实效是宪法实施的问题,它涉及的是如何把纸上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宪法。自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宪法实施成为我国宪法学理论的热点或焦点。开始是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问题,后来是宪法的“法律性”、“规范性”和“适用性”问题,再后来就是宪法解释、宪法判例以及宪法惯例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理解和归纳,这些讨论都是基于这样一种忧虑,即如果没有宪法程序,没有宪法的具体实施途径和方法,宪法将被束之高阁。也就是说,宪法是否被实施,最关键的问题是看宪法有无相应的程序。“从中国现行宪法条文上看……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性宣言倒未见得与西方的章句相去多远。问题是,这些权利义务根据什么标准和由谁来确定、对于侵权行为在什么场合以及按照什么方式进行追究等程序性前提的规定却一直残缺不全。……对于宪法精神以及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来说,程序问题确系致命的所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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