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知识产权问题在国际贸易和技术文化交流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已成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内容,在国际上出现了一系列多边或双边的条约、协议、协定,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世界范围的保护体系已经非常发达。
在对外经济文化交流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接轨的法律保护体系,其中
刑法保护问题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依照
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就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刑法规范的性质而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法定犯。这种犯罪行为的犯罪性质是由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认的,而不是由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道德善恶标准来加以衡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并不单独取决于刑法典或单行刑事法规的规定,而是起始于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地讲,
刑法条文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状的描述,要借助于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描述。也就是说,其社会危害性是由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标准来予以确认的。
刑法条文只是依据这种社会危害性,在质和量的意义上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时,将这种一般违法性上升为刑事违法性,赋予该侵权行为以应受刑罚处罚性而使之成为法定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者的统一,构成了知识产权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下面,就犯罪构成特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犯罪主体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其中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但也有一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
专利法》第
64条规定的泄露国家重要专利机密罪的主体为国家专利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