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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教授谈澳门法律

  
  ——记者:那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又有哪些不同和相同的地方呢?
  
  ——肖:相同之处显而易见,例如:两者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制定,都是独特的在一社会主义国家中那些实行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的根本性大法等等,我不再多说;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具体内容上,我可以大致举出四点:第一,土地问题。澳门存在一小部分私有土地,所以,《基本法》七条考虑到了这一点,规定:澳门境内的土地除了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这种规定。第二,考虑到澳门特殊的居民构成情况,《基本法》中有关于保护土生葡人的规定,而香港不存在这种情况,唯一可能有点类似的,是香港有关于保护新界原居民的规定。第三,澳门《基本法》规定,由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职能。而在香港,是由律政司来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没有所谓的“检察院”机构。第四,澳门《基本法》中对“旅游娱乐业”有专门规定,而香港则没有。另外,前面我也谈到过,两个特别行政区特首的一些具体职权也有差别,澳门特首握有少数议员的任命权,而香港特首则不享有。还有很多,我没有必要一一列举,我想说明的其实是香港和澳门毕竟是两个不同地区,各自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两部《基本法》的差异,就是由这些不同的具体情况引起的。
  
  ——《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基本制度和政策做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2月20日它的实施,有利于澳门的平稳过渡,有利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而且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比较,它在体例、结构方面更加严谨,文字表述也更加精炼、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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