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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教授谈澳门法律

  
  ——记者:肖老,据我所知,当时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下设五个专题小组,您参加了政治体制、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个小组的工作,而且还是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的负责人之一,那您能回顾一下当时草拟条文的一些具体情况吗?
  
  ——肖:好的。专题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有三:调查研究、提供报告、草拟条文。在进行第一项工作时,我们亲自去了澳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征问了工商、金融、文化教育、劳工阶层及法律专业等各界人士的意见。仅就政治体制立法方面来说,大家普遍比较关心“一国两制”能否坚持五十年不变这个问题,再比如对行政长官获选资格,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等问题也比较关注。
  
  ——我们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之后,根据意见又进行反复修改,再返回去经过澳门各种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扩大征问范围,又一次进行征问,再一次修改。前前后后,反反复复几次。可以说,整个立法过程是相当谨慎、细致的。
  
  ——“一国两制”是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要五十年不变?因为到本世纪末,我国虽然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但要接近先进发达国家水平,还需要30年到50年的时间,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而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符合国家的利益,符合这个总目标,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便说说,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需要的。所以我们明确告诉他们可以打消这个顾虑。至于其它一些问题,《基本法》在起草过程中,也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澳门特首在上任时不能保有外国居留权;澳门立法会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但其中的七名议员要由行政长官来委任等等。
  
  ——记者:立法者和参与立法者的这份苦心在《基本法》一旦运作起来后会见显著收效,但我想,澳门市民作为“治澳”主体,他们当然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您正好也参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专题的立法,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肖:义务只有一条最基本的,也就是遵守以基本法为基础的各项法律。基本权利当然很多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信仰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澳门的法院体系中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来管辖行政诉讼、税务诉讼等。举个例子,市民甚至还可以在程序合法时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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