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中,民法学界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罗马法方面,有资深学者周 教授的《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版)。在中国民法史方面,有叶孝信主编的《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版),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法制度进行断代研究,是继李志敏著《中国古代民法》专题研究之后的又一部填补空白的系统性专著。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有董安生著《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根据从具体设权行为规则到一般法律行为规则的法律抽象过程,探讨了各国民法中法律行为制度普遍存在的根源、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法律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法律行为规则的基本内容、意思表示理论、对法律行为控制的法律方法等问题,资料详实,多有创辟之见。在民事权利方面,有王利明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对人格权的一般理论和具体人格权及其保护、人格权侵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等第一次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民法教科书方面,有彭万林主编的司法部规范教材《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外国民法方面,有沈达明编著的《英美合同法引论》和《比较破产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徐国建著《德国民法总论》(经济科学出版社);在外国民法资料方面,有陈国柱译的《日本民法》,王书江、殷建平译的《日本商法》(煤炭工业出版社)在民法论文集方面,有梁慧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l卷(法律出版社),有中国版权研究会《’93中国版权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选编》等。此外,今年各种法学杂志上刊载民法学文章数量亦较大,从选题上看,多集中在知识产权、物权(尤其是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以及新闻侵权、人格权侵权等方面,民法总则、债和合同方面相对较弱。
良好的机遇需要具备良好素质的学术队伍去把握。在学术队伍培养上,今年也有可喜的成绩。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之后,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民法学博士生毕业,而且,根据国家批准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最先接受了民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民法学研究,使我国的民法学队伍的层次更加齐备。
二、研究热点及争议问题
(一)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公序良俗原则
1.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有学者指出,市场经济的属性决定了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是意思自治的经济,意思自治的功能空间是市场的生存空间,意思自治的实施是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法律活的灵魂。强化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私法系统,是政府正确解决市场与计划的关系,在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中的两个必然选择。学者指出,意思自治的内涵包括:从法哲学层面理解,它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产物;从公私法划分层面理解,它是指私法自治,对公法主体行使公权利不适用,而且它也不是具体法规的具体指导原则,而是整个私法的灵魂;从冲突法层面理解,意思自治指当事人有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之准据法的权利,从
民事诉讼法层面理解,诉讼法上的选择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就是私法自治在公法领域的直接延伸。后两个层面上的内涵是意思自治在实证法上的反映。学者指出,我国民法学界在权利本位之树立、自愿原则之确立、任意法之扩张、选择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在民诉法之贯彻等四方面,比较鲜明地贯彻了意思自治。学者们还指出:研究意思自治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联系及互动关系;认清意思自治的实施现状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实施程度之差距;探求扩张意思自治的合理途径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控制意思自治实施的度,以防个人主义的泛滥,这是经济发展摆在每一个法律学者面前亟待研讨和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