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代法学教育的开端
近现代法学必须有近现代法学教育相配合,这是研究近现代法学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论者一般认为,中国的近现代法学教育,肇始于20世纪初期的法律改革。笔者过去亦持此说。但是,深入考察中国的近现代教育,就会发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中国的近代法学教育,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即已萌生,20世纪初期,因立法需要而形成。几经曲折,终于有了今天规模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
(一)萌芽中的近代法学教育
中国的近代教育始于1862年开办的同文馆。该馆最初仅设英文馆,以后又设法文馆、德文馆、俄文馆,是一所专门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培养翻译人才的学校。1865年,适应举办洋务工业的需要,加设算学馆。扩充课程,增加了算学、化学、医学、生理、天文、物理等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由一个翻译学校改为高等学堂。1868年,请美国人丁韪良(W-.A.P.Martin)讲授“万国公法”。丁韪良在同文馆创建之初, 就将惠顿(H.Wheaton)所著International Law译成汉文,冠以《万国公法》之名出版。International Law今译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为当今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课程。因此,丁韪良在同文馆所讲授的“万国公法”,应该列入近代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是近代法学教育的胚胎。
丁氏讲授万国公法,以其译作为教材,抑或另编教材?有多少学生听讲?教学内容如何?学生理解程度如何?资料阙如,无法论定。笔者查阅同文馆岁试题,得1878年和1886年两套公法试题,今录其一,或能补阙。
1878年公法学岁试题:
遣使之权自主之国皆有之,何以辩之?
此国遣使彼国,有拒而不接者,其故何也?
使臣有四等,试言其序。
遇更易国主,驻京使臣位次何以定之,其定法不一,而各有成案,试言之。
头等公使得邀破格优待之礼,试言其概。
公使权利之尤要者,试言之。
公使职守,其尤重者在何事?
各国议立条约,所论何事居多?
公使偶不安分,有遣之出疆者,系因何事?并引以成案。
公使停职其故有七,试述之〔11〕。
清朝于1877年向国外派出第一批公使,与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878年的公法考试,几乎全部围绕遣使命题,其针对性、实用性之强,不言自明。以命题反推教学内容,大体也很难越出这个范围。
除同文馆之外,适应洋务外交的需要,90年代中后期,兴办或改进的新式学堂书院所在多有。但是,从保存的资料看,它们主要教授近代自然科学,鲜有法学教育的内容〔12〕。
在19世纪中国近代法学的萌芽教育中,除同文馆之外,尚须提及的是甲午战后出现的湖南时务学堂和天津的北洋大学堂。
湖南时务学堂是戊戍变法维新思潮的产物,于1897年秋冬开办。据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所载,该学堂功课分“溥(普)通学”与“专门学”两类。普通学人人必习,专门学每人各占一门。专门学分公法学、掌故学、格致学。公法学下,《学约》有如下注解:“
宪法、民律、刑律之类为内公法,交涉约章之类为外公法。”《学约》后附《第一年读书分目课程表》。“公法学”“掌故学”两门,分别作为第八至十二月的功课内容。这几个月的功课如表2所示:
表2:时务学堂公法门、掌故门课程表〔13〕
第八月 佐治刍言 此为内公法之书.
专门学
公法门 公法便览 凡治公法学者, 皆当随时取与春秋相印证.
佐治刍言 治掌故学者必须读
宪法书, 乃不为古法所蔽,
故须读此书. 若已经涉猎者则不必读.
掌故门 周礼
日本国志
第九月 各国交涉公法论
专门学 左氏春秋国语战国策 此等例案有可以略为引证者
公法门
掌故门 历代职官表
全史职官志
通考续通考皇朝考职官门
日本国志职官志
第十月 各国交涉公法论
专门学 希腊志略
公法门 罗马志略
掌故门 历代职官表
全史职官志
三通考职官门
日本国志职官志
第十二月 通商约章及成案
专门学 法国律例
公法门 英律全书
掌故门 法国律例
大清律例|
从《学约》和《课程表》可以窥见:(1 )维新者们将“公法”分为“内分法”“外公法”,是在竭力探索构建新的法律体系。(2 )他们把民律列为内公法,说明他们当时尚不明白国内法中的公法、私法之别。(3)“掌故”是历史人物事迹,制度沿革。掌故学所列书目, 多为中外法典,与今天的中外法制史相近。总之,和同文馆时期相比较,时务学堂已前进了一步。如果说,同文馆的公法教育还是一种自发行动,那么时务学堂可以说已转入自觉的探索。
北洋大学堂于1895年由盛宣怀呈请北洋大臣王文韶转奏批准成立。开办时,名为天津中西学堂,亦称天津大学堂。是一所国立学校,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以及督办以次的大小官僚直接管理。盛宣怀是该校第一任督办,美国人丁家立(Charles Daniel Tenney )是第一任总教习,丁家立以美国哈佛、耶鲁等大学的学制为兰本设计该校的学制和修业年限。内分头等学堂和二等学堂。二等学堂为预备科。头等学堂共分四门:法律学门、土木工学门、采矿冶金门和机械工学门。头等学堂第一班学生于1899年毕业,约25人。民国时代法界著名人物王宠惠即为这届学生中的法科学生。此外,王正廷、金邦平亦当属法科学生。
北洋大学堂是一所典型的美式学校,所聘外国教员多为美国籍。据北洋大学史料小组所撰《北洋大学史略》:民国后北洋大学有外籍教员53人,除物理、土木工程系各有一名英籍教员、法律系有一奥籍教员外,其余均为美国人。法科的美国教员没有了解中国社会的能力,他们除给学生讲些固定的课本外,就把学生硬塞到许多美国案例里;法科学生肚子里装满了美国案例,但要当律师、做法官,还得自修中国法律,因此不少北洋法科的毕业生都转入外交界。
民国初年尚且如此,创办期第一届法科毕业生的情况可想而知。但作为正规高等教育,在19世纪结束时,我国终于出现了第一批法学毕业生。虽然这批毕业生人数少得可怜,受的是美式法学教育,而且第二届即因八国联军之战而未克其业。
(二)20世纪初期的法学教育
庚子之战后,为了渡过战败而逃所引发的权力危机,西太后被迫下令实行“新政”,把戊戌变法时期推行的新政付诸实践。稍后,又下令仿行立宪。“新政”和“宪政”,推动了法律改革,法律改革又推动了法学教育。仿佛是一夜之间,法律学堂或法政学堂,便林立全国各地。形成颇具规模,颇有声势的第一次近代法学教育高潮。在这个高潮的带动下,不但已创设或正在创设的正式大学多设法科,专门法政学校更在全国星罗棋布,不但公立(国立)大学设法律科(系),私立大学、教会大学亦竞设法律科(系)。
1.大学法学教育
八国联军战后,清廷推行新政,各省奏设大学堂者甚多。但是,终清之世,全国正式大学仅三所,而且都是公立。这三所大学从创办之日起,法科就是其中的一科。民国后,正式大学继续创建,截至1928年,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大学及专门学校总数计50校,内大学34校,专门学校16校。学生总数为19453名。法学院学生总数居所有学科之首, 计3570名,占全部学生总数的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