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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元理论的视角

  进一步,按照阿罗的说法,“理性(rationality)是关于选择的。在任何给定的场景下,总有一个备选对象的机会集合,选择必须从中作出。理性的主要意思就是,从不同的备选对象集合作出的选择之间应该满足的一致性(consistency)条件” 。最常被提到的一致性条件就是“不相关选择目标的独立性”。这个一致性条件之所以有意义隐含地假设了决策者偏好的不变性。后者是大部分现有经济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而所谓偏好会发生变化的观点,我们认为是难以接受的,因为我们可以把它变为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更基本的偏好,原来的偏好可以看作是决策者实现基本偏好的一种策略或行为选择,而现在他的基本偏好没有改变,改变的是他实现偏好的知识和技术。
  这个一致性应该是理性的最低限制。我认为它本质上和我们对理论的一致性的最低要求是一回事。我们观察一个人,我们说“他是理性地行动”的最低要求是,他的行为按照理论所预见的方式作出决策;而如果我们关于他的行为的描述是逻辑上不一致的,那么由于“不协调的理论蕴涵任意命题”,种种荒诞不稽的行为都会出现。同样,如果这个人的偏好是变幻无常的,那么我们就没办法有效地解释或预见他的行为,我们只能沿着时间之箭历尽他的所有行为过程,作出可观察性概念的解释,而几乎不可能作出有意义的理论性解释。
  理性决策还涉及到一个自我相关和无穷回归问题。正如李普曼(Lipman, 1991),芒根和瓦里泽(Mongin & Walliser, 1988),史密斯(Smith, 1988)等人所指出,如果理性的计算和推理是需要时间的,那么理性决策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通过计算和推理寻求某种标准之下的最优本身是值得考虑的,同样这会带来另一个类似问题,即雷法曾提出的:“你怎么知道是否值得对一个决策问题做形式化分析?它本身是一个决策问题吗?你能对它是否值得做一个决策分析进行决策分析?” ,如此无穷。这引致“普适非理性(universal rational):无穷回归问题使得没有任何行为可被认为去实施它是理性的”。与此相关的是,根据有界理性(比如算法复杂性)来刻画博弈者的决策方式,他优化处理他的理性局限性。这是西蒙的有限理性观点的一种形式化尝试。它所遇到的致命的批评是,这就“假设了博弈者能解决一个比我们最初假设的他不能解决的问题更难的问题” 。决策的时间性问题意味着对博弈的理解的一个细微之处。展开型博弈中时间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决定博弈者行动的先后顺序。原则上,如果某种决策是需要时间成本的,那么它应该成为博弈的物理成分。最终,我们对所有博弈的一个隐含的假设是,在某个基本层次上,决策是独立于博弈的物理结构之外的,这个层次的决策是无时间的。
  博弈论虽然是探讨互动的理性决策行为,但它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使它最终都是还原为个人决策问题,特别是一个个人贝叶斯决策问题。我们假设博弈者,象研究者一样,是某种形式的数学家。博弈的进行是他们计算和推理的自然结果。
  博弈者赖以计算和推理的基础是,他们关于博弈的物理结构以及博弈者的理性的知识或信念。正如迪克尔和古尔(Dekel & Gul, 1997)所总结的,有两条发展线索,即逻辑的和贝叶斯式(Harsanyi, 1968; Mertens & Zamir, 1985; Tan & Werlang, 1988;Brandenburger & Dekel, 1993 )的。贝叶斯式的信念结构来源于豪尔绍尼对不完全信息博弈的经典研究,那就是一个不完全信息情形的完全刻画应该包括每个博弈者对所有相关事件的信念,每个博弈者关于每个人的信念的信念,如此以至无穷这样一个无穷层次(它和逻辑式的区别不是本质性的)。而逻辑式的则按照另外一条道路发展起来,逻辑学家们作出了重大贡献。按照波纳诺(Bonano)等人的处理,一个博弈(策略型或展开型)的基本信息是可以用命题逻辑的语言来刻画的。而博弈者对这些信息的知识(或信念)以及知识的知识可以运用模态逻辑来描述。把模态算子直觉上理解为“知道”或“相信”,那么加在命题逻辑(原则上对谓词逻辑也应该是有效的)中,就提供了对博弈者关于整个博弈结构的知识进行恰当描述的语言。但这是一种语法(syntax)描述,还有与它有本质联系并且某种程度上等价的语义描述,即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语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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