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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元理论的视角

  “一切现代科学都基于对手是愚蠢的这个假设上。如果说,这一假设在物理学中还是相当正确的话,那末在生物学中已不再是那么一回事(更不用说人文科学了)” 。博弈论与其它经济学理论的区别在于它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但它依然是通过模型来解释世界的。研究者描述了一个“理想场景(实验)”,作为研究者,他仅仅是一个客观观察者(observer),本身隔离于他的观察对象。而博弈论的特殊性正在于,一定意义上他要探讨这个实验中的博弈者是如何象一个观察者一样思考并作出选择的。
  象物理学家面对自然一样,博弈论学者要努力对人类行为选择作出最本质的刻画。虽然研究对象是千变万化,而博弈论则通过一种几乎不变的语言的重组来应对。我们是通过结构来反映本质的。在几乎不改变基本概念的前提下,我们赋予它们更多更复杂的结构来刻画事物的所谓本质。如果我们比较幸运,有了一点理论进步,那也只不过是我们的理论精细化(fine)了,我们用更基本的元素的更复杂更细致的结构替代原来的结构,原来松散的东西被统一在新的系统里,也使一些原来所不能解释的命题在新的模型里能够得到解释。
  
  博弈的解及其基础
  如果我们认为博弈结构刻画了所有关于世界的物理方面的可能信息 ,那么博弈的解建立了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联。所有的解都可以看作是观察者从系统外“看到”(数学证明)的,但如果仅仅是在数学上证明其存在性则还不够,我们要使它成为构造性的。在这样一个可能世界中,如果博弈者是非常完美的理性(象一个上帝一样的观察者),那么博弈的路径和博弈者的行为选择是确定无疑的;如果博弈者是完全无知的,那么他的行为选择就是完全随机的。在二者之间有无穷多种可能性。我们通过在系统中加上一个知识结构来表明某些解确实是博弈的合理进行。这些知识结构体现了博弈者的理性程度,实际上我们所致力于的就是,博弈是如何在博弈者的知识和信息的作用下进行的,这些因素结合世界的物理规律所决定的世界的动力学过程是怎样的。
  从一个观察者的角度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时间过程,我们关心的重点是对这个过程提供一个协调的解释。所以在理论体系中至少要有可观察性概念(没有可观察性概念,理论必然是不可证伪的),与之相对还会包括一定的理论性概念。至于我们是否能够完全严格地区分理论性概念与可观察性概念,要看我们以什么标准区分它们。在博弈论中,大致说来,我们可以认为博弈者的行为(action),行为导致的结果(outcome或payoff)等物理性(physical)的概念是可观察的(由于混合策略的存在,我们通常认为策略 (strategy)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只能通过行为体现出来),而博弈者的知识(knowledge)与信念(belief),信息(information),偏好(preference)以及计算与逻辑推理能力等决定他采取某种可观察行为的是理论性概念 。从研究者的角度看,最终目的是要得出关于可观察概念的命题。虽然根据克雷格定理,如果不利用理论性概念,我们原则上也能作到这一点,但理论性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帮助我们直觉上确信那些关于可观察性概念的命题的合理性(林,1985)。并且,如果仅仅是罗列世界的各种现象,理论就没有价值了,因为它仅仅是就事论事,而缺少一种广泛性或一般性(generality)的理论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
  理性、信念与均衡
  与其说,经济学尤其是博弈论是研究“理性人”的,到不如说它是研究“人们是如何非理性的”,更恰当的说法是,我们研究非完全或有界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Rubinstein, 1998)。
  奥斯本和鲁宾斯坦指出,“我们研究的模型假设每个决策者在如下意义上是理性的,他知道他的可选择对象,形成关于任何未知事物的预期,具备清晰的偏好,在某些优化过程后深思熟虑地选择他的行为” 。无论如何,博弈者必须做出行为选择 ;博弈者没有也不可能历尽所有可能世界,他也不能既做又不做某一件事(他不能同时生活在两个互斥的世界里)。理性的博弈者的行为选择原则上意味着,他总是在他的基本信念之下选择尽量实现他的偏好序中靠前的结果的行为。偏好由何种效用函数来刻画不是关键问题(简化起见,我们通常隐含地在冯诺依曼-摩根斯顿效用函数下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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