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现状、成因与出路

  
三.法学院学生都去哪儿啦?

  如果把上面的状况同我们目前基本是依据近年对西方法官和法院并非全面的理解而构建起来的理想型的法官和法院[8]标准相比,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国当代基层法院的法官状况在文化素质和专业化程度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9]这种状况是怎么造成的?我们可以把原因追溯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对于法律一直重视不够,对法律人才训练不够。但是,中国改革开放也已经有20年了,全面恢复法学教学也已经20年了。
  据一个官方的但显然是很不充分的统计数据,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每年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法律专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都已经超过万人,90年代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一直以空前的速度发展,从普通高校法律专业1996年的招生数字推测,到2000年毕业生估计将接近37000人。[10]普通高校的法学函授和夜大的毕业生自80年代中期以来,也在急剧增长,到80年代末已经每年有10000人左右毕业,如今每年的毕业生估计在20000人左右。[11]此外,这个统计数字似乎还不包括了隶属诸如司法部、公安部的高等政法院校毕业生每年平均一直在万人左右。[12]如果以过去20年里平均每年法律专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约30000人记,那么仅在过去将近20年里,中国法学院培养的法学院的学生估计也应当在50万-55万之间。假定其中有1/4进入法院(其余3/4进入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那么在中国目前约25万人左右自书记员以上(不包括法警)的被笼统称之为“法官”队伍中,[13]就至少应当有一半以上具备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和专科的学历。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根据我的推算,至少应占了全国法院总法官人数的2/3,约16万人。[14]假定中级法院以上的8万左右法官中2/3有正式的法律专业“学历”(其他人则有其他专业的学历或没有正式学历),那么至少也应当有约6-7万法律本科和专科毕业生进入中国的基层法院,这就意味着,在基层法院,至少应当有1/3的法官是法律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如果,情况真的如此,那么中国基层法院法官的法律训练和专业素质将远不是这个状况。
  我曾多次听到这样的指责,法院之所以是目前这种状况,是因为现在受过正规法律院校训练的人进不了法院、检察院系统,复转军人挤了法学院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真是这样吗?当然,偶尔的情况总是存在,但是,这是否一种普遍情况?或者在基层法院这是否一种普遍情况?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考察的。据我了解,发生这种情况的往往是比较大的城市,比较富裕的地区;并且是城市越大、地区越是富裕,这种状况越是普遍;并且至少是发生在中级以上的法院。[15]至少在我们访谈调查了解的基层法院,没有一个属于这种情况。在访谈中,至少有一些法院的副院长,表示要“找秀才”,非常希望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到他们法院去工作,并且为没有正规的政法院校毕业生而头痛。因为,在日益强调领导班子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今天,领导班子中要进年轻的有较高学历的成员,这是一项从中央压下来的政治任务;否则,换届的班子,上级就不批。而我们在前面也看到的,我们所调查的法院中唯有的两位政法学院的毕业生,实际上得到了重用,至少在这些法院内部与他/她们同龄的没有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人——这个限定很重要——看来是如此。因此,所谓现在法院排挤法学院毕业生的情况,至少在基层法院,作为一种一般状况,是不存在的,是虚构的。
  那么,法学院毕业生都上哪去了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有更深刻细致的分析探讨。我的基本观点是,由于种种广义的利益原因,法学院的毕业生,除非不得已,一般都拒绝进入法院系统,特别是拒绝进入基层法院系统。我的基本分析逻辑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开放,计划经济分配毕业生的制度已经废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先前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都面临着更多的选择,这些选择在各个方面都要比去基层法院收益更多,而且收益的差距不是一点点,而是相当巨大。正是这种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广大的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注意,我们在县级法院找到的两位法学院毕业生都是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前进入基层法院的)。
  我们可以比较细致地分析一下。首先是收入。同样是法学院毕业生,如果进入大中城市的法院就要比在基层法院的收入要高。这种高,主要差别可能还不是来自国家档案工资,更重要的是来自法院内部的福利和奖金,以及“下级”法院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的“进贡”。“上级”法院法官个人有时也会收到“下级”法院法官的个人的礼品。此外,我没有听说过省级以上法院拖欠法官工资的事,但是在我们调查和访谈的法官中,由于有些县的地方财政非常紧张,不时会听到拖欠工资的抱怨。有的县的法官甚至一年中有9个月没有发全额工资。
  从当官的角度看,也是如此。同样是法学院毕业生,两个人的能力也大致相当,如果进入高级以上的法院,由于中国的行政级别制度,也比进入基层法院更有发展前途。进入最高法院,很快就可以定为“科级”,5到10年后就可能定为“处级”;而在基层法院,即使忙了一辈子,当了院长,也不过是一个“副处级”,而这几乎是进入基层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的事业顶点了。不仅如此,升迁的机会也完全不同等,在基层,这种符号资源更为稀缺,竞争也更为激烈,在我们看来一个连芝麻官也算不上的“法庭庭长”,在基层法院都可能需要工作5-10年时间,而且还要看机遇。因此,一些法官就对我们抱怨,说上级法院的法官不过是“投胎投得好”,投成了高级法官。与职务相联系的,接踵而来的就是经济上的收益。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的地方,哪怕是基层法院。
  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并非法学院毕业生的唯一就业路径。学生可以进入从中央各级党政机关,从事无论是相关的政策法律研究或是其他专业工作,无论就升迁还是收入而言都要比到基层法院要好;或进入大学科研机构(近年,法律教学很热,到处都在办法律系,且一般都在相对中心的城市),在那里,虽然没有很高的收入和升迁前景,但有相对来说更多的闲暇和自由,搞点兼职律师什么的,其货币的或非货币的收入都要高于进入基层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如果不当律师,也还有一份孤芳自赏的清高和不用“坐班”的自由。如果不喜欢从政或教学,法学院毕业生完全可以进入企业;在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还可以进入外企,其月收入相当于到基层法院工作的收入的5-10倍;即使扣除消费水平的影响,高出3-5倍则是正常的。法学院毕业生如今还更多可以个人开业,无论是从事律师实务还是经商,尽管工作可能很累,总是要“求人”,但相对说来比较自由,收入要比当法官,特别是比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更要高出甚至上百倍。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非货币、非升迁的因素,例如,中等以上城市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化生活,结婚生孩子之后的教育和上学的问题。这些无形的收益都是吸引法学院毕业生流动的引力。
  而另一方面,基层法院也没有任何足以吸引法学院毕业生的地方。理想主义的因素如今在法学毕业生中如果不是急剧减少,也在相对减少。请注意,我并不是说,现在的学生没有理想,以前的毕业生更多理想;我更不是在赞美先前学生的那种理想。在我看来,其实,在前一代或两代人的理想中,除了少数的浪漫主义外,也仍然有世俗的利益驱动,比方说,要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改变XX的面貌等,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个人利益的驱动和谋划。但是,这种个人谋划,在客观上可能一度曾有利于法律毕业生或其他人才向中国社会基层流动。而如今,甚至这种为理想而献身的利益驱动机制也几乎没有了,或已非常弱了。目前的利益分配机制几乎都不利于法学院毕业生去基层法院,并留在基层法院。而且,在后面,我还将从知识的角度分析,分析法学院毕业生为什么即使偶尔到了基层法院,大多也留不住。
  我在这里的分析,并不仅仅是一种粗鄙的功利主义推论,而是有大量的尽管是不系统的经验事实支撑的。比方说,我的同学中,就没有一个在基层法院,只有一个人如今在中级检察院担任院长,其他的所有人都在北京和其他省会城市或深圳这样的地区,或者在国外,绝大部分从事律师、经商的职业,或在政府机关工作,或者从是教学科研。根据1996年和1999年北大法学院参加就业(其余的都上了研究生或出国学习了)的毕业生来看,96年有59%的99年有52%的毕业生留在了北京,96年没有一人去地区以下的法院工作,99年有7人去了地区以下的法院,80%甚至更高比例的毕业生都去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有、私有和外资企业,或律师所。进入法院系统的96年有3人(仅占3%),1999年有9人(也仅为9%)。[16]而在我们调查的两个县,我们同样发现这种情况。在江汉平原上的那座县级市的市区,我们被告知有40多名律师,其中有8位据说是正规的政法院校毕业生;其中一位就是担任民庭副庭长的女法官的丈夫。据这位女庭长说,她丈夫原来也在法院工作,后来辞职去当律师了。而在她看来,一个“在外边”工作,比较不安定,但收入高;一个在法院工作,比较安定,可以顾家,这样比较好。在鄂西的一个县里,虽然全县只有8名律师,但是据说还是有一位中南民族学院法律系毕业生。还有其他一些法院的副院长告诉我们,即使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分到基层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甚或是非法律的毕业生,到了92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都纷纷辞职到深圳、海南或武汉或其他大一点的地方“闯码头”去了,而且不少都“混得还不错”。
  这些情况告诉我们,目前的根本问题似乎不在于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少了(当然可能还是少),进入不了县法院;而是即使进入了基层法院,这些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留住这些法律院系毕业生。这种状况如今甚至在许多中大城市,包括北京市的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都存在。据我所知,许多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如今要进入北京市甚或其下属的区法院、检察院,竞争也很激烈。但是,更重要的是,他/她们当中的许多人从一开始就不打算真心实意地从事司法审判职业,而更多是将这些工作作为留京、转行的一个过渡,一个跳板,同时又作为毕业后的法律实务实习的一个最好场所。这种状况在其他许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也都普遍存在。这些毕业生的打算是,在法院干几年后,了解了法律实务之后(这其中的意蕴我将在后面还要分析),用他/她们的话来说,就是要“出去”,自己干律师,或另找单位。也正是由于多次吃了这种亏之后,北京和各地的法院、检察院乃至如今许多国家党政机关都对申请工作的法律院系毕业生也更多甄别,条件也更苛刻,以致给许多申请工作的法学院毕业生造成一种不要“法学院毕业生”现象,得出了复转军人挤了法学院毕业生的错误判断。但是,只要这些毕业生设身处地地替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想一想,在考察一下自己的动机,也稍微公允一点,就会发现这种状况实际在某种程度是他/她们自己造成的。
  我这样说,并不是指责这种动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有权利做出职业的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自由选择对于这个社会是好处多于坏处的。但是,我们也要理解,市场经济的选择应当是双向的,学历从来也不是而且也不应当是唯一的选择标准,忠诚、守信、热爱职业、有稳定的预期、有用人者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所有这些都是市场选择劳动力的重要标准,甚至会日益成为重要的标准。这些话都说远了。但是,我想强调的是,法官在目前中国对于绝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生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具吸引力的工作,[17]更不用说基层法院的法官了。在中国,法官并不是官,不过是另一种公务员而已。
  法学院的毕业生都去哪儿呢?答案是,在当代的市场经济改革中,法学院毕业生都追逐对于自身的发展和幸福更为有利的工作和机会去了。要让法学院的学生回到法院去,或进入法院,也许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动作,即使如此,我估计,这种状况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缓解。
  
四.“解放军是个革命大学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