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关税保护原则。关税是由各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所征收达的一种税,是各国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内市场,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主要手段。WTO承认,可以用合理的关税来保护国内市场,其理由是:关税主要影响价格,透明度高,谈判比较容易,而且比较容易执行非歧视性原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②关税减让原则。为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WTO要求各成员方通过谈判逐步削减关税并尽可能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③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又称只允许关税保护原则。WTO禁止采用数量限制。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也允许采取数量限制。而这些例外允许的数量限制,也必须遵守非歧视原则。
(4)透明度原则。是WTO的主要原则,它体现在WTO的主要协定、协议中。它要求WTO成员实施有关影响贸易的政策、法令、条例应做到全国统一,并及时公布以便于各成员方的政府和企业了解和熟悉。实施透明度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成员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从而造成歧视。透明度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成员方应将其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税收和其他费用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转帐的规定、限制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商品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存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各种法律、规章、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均应迅速公布,以便各成员方政府和贸易经营者了解。
②各成员方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予以公布。
③各成员方应在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上实施与贸易有关的各项政策、法令、规章、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
④各成员方应维持或尽快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的法庭或程序,以便对于涉及海关事项的行政行为及时进行检验和纠正。
⑤各成员方按既定统一办法提高进口货物关税或其他费用的征收率,或者对进口货物及其支付转帐实施新的或更严重的规定,或者限制或禁止的普遍适用的措施,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5)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WTO尽管首先强调的多边贸易规则的普适性和非歧视性,逐步开放货物和服务市场,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实行贸易自由化。但是,市场开放后,考虑到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和为减少发展中国家出现的不稳定和突发因素的破坏作用,对贸易自由化的风险也相应地制定一系列条款或协议加以防范,并非放任自流。故允许成员方采取例外和保障措施,对本国产业实行合理与适度的保护。但实施这些措施时,也要遵守约束条件和无歧视原则。它主要体现在: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和区域性贸易安排。
①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WTO成员可以不履行已承诺的义务。目前,发达国家使用次数较多,主要的例外条款和保障措施有以下几项:
保障措施。当一国某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冲击或损害威胁,如发生开工不足、工人失业和利润大幅度下降等情况,该国可以实行临时性进口限制措施,撤回关税减让或实行数量限制。保障条款的使用,从原则上讲不能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应是非歧视性的,不分国别地适用于所有同类产品。实施保护的期限一般为1至2年,最长不超过4年。同时该行业必须进行结构调整,保护期可因此延至8年。最近,日本曾引用特别保障条款,对稻米进口实行配额制。
国际收支平衡例外。当一国遇到国际收支极度不平衡时,可以对进口实行限制。但这种限制是临时性的,当收支恢复平衡后,即应取消。发展中国家在使用此例外条款时的条件相对宽松,允许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和维持金融地位而保持足够的外汇储备,但申请须经世贸组织工作组审查,通过协商程序并听取IMF的权威意见。
幼稚工业新兴产品的保护例外。对本国新兴的、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工业,政府可以实行进口限制、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征收临时附加税等办法予以保护。但这种保护也是有限制的。
②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是允许例外和差别待遇的最突出的表现。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发展中国家可以承诺较低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义务。例如,世贸组织全体成员方的关税水平将降低34.3%,其中发达国家成员降低40.3%,而发展中国家成员只降低29.7%。届时,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为4%,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平均关税为13%。
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者有较长的过渡期。例如,在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措施方面,发达国家的过渡期为5到6年,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10年。
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例如,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开放的过程中可以较宽松地援引有关条款而暂缓中止履行某些承诺。
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某些义务时发达国家成员应当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例如,在海关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还有一个特殊的体现,即给予最不发达国家以特别优惠。
③区域贸易安排。即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间的贸易优惠可以给予非成员国。如欧洲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WTO考虑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规定的区域优惠安排例外,这实际上是WTO的最主要的一项例外。是指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协议组成的经贸集团,成员内部相互废除或减少进口贸易壁垒。其目的在于保证这些安排能促进集团内部的贸易而又不提高对非成员的贸易壁垒。
综上所述,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有5类,其中前4类原则反映了其规则的普适性,而后一类允许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是其灵活性的反映。这是对关贸总协定“原则之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的传统的继承,增强了多边贸易规则对于现实的适应性,提高了各成员方接受多边贸易规则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多边贸易规则的实施。
4.WTO的主要规则
WTO协议主要包括大约29个独立的法律文件。协议由本身案文的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本身并未涉及范围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原则,只是就世贸组织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事实上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均体现在4个附件中:
(1)附件一由三项构成
①13个货物贸易协议。具体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业协议》、《关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②《服务贸易总协定》。
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2)附件二为《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
(3)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4)附件四为二个相对独立的协议。具体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
5.WTO对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贡献
(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贸易自由化为方向,遵循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优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无扭曲的竞争,来促进统一的国际大市场的形成。
(2)以成员国共同协商一致制定出来的规则为基础,约束成员国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有序的竞争,从而将国际竞争变为“规则竞争”,从而有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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