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执法监督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执法监督手段软化。不仅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执法监督是这种状况,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所进行的执法监督手段也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人大在从事执法监督工作中,往往热衷于审审报告、听听汇报、写写材料和走走跑跑,对于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非常棘手的问题缺少实质性对策,结果是往往解决了一些不太重要的问题,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的问题和执法舞弊等现象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特征的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实践中也是常常出现手段不力的问题。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传播媒介对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现象揭露得不够充分,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的跟踪监督报道力度远远不够,新闻公开性原则贯彻得还不够彻底,致使象王宝森这样的腐败分子问题长期得不到揭露。因此,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主体的执法手段很有必要。
(六)净化执法监督环境
执法监督开展得好坏很大程度上与执法监督的环境的好坏分不开。执法监督主体要对各类执法监督对象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除了要有执法监督权的保障之外,执法监督的决心和胆色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正之风,一些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经不住金钱和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一味地追求个人享乐,这种坏的风气也时不时地会影响到国家机关之中,一些国家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品德要求,以权谋私或者是进行钱权交易。他们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大搞腐败活动。对这样的腐败分子如果不敢于揭露他们的犯罪行径,就会让他们严重地腐蚀了我国国家干部队伍的机体。因此,应该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为执法监督工作扫除各种不应有的障碍,增强执法监督者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的坚定信念。唯其如此,才能保障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提高执法监督素质
执法监督工作要做得好,对被监督对象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要监督得合法、合理,让被监督对象心服口服,执法监督者本身就必须要具有较高的执法监督素质。对于执法监督者来说,要善于发现在执法活动中常人所发现不了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既要对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又要做到对所监督的执法业务能够有所了解,否则,要想保证执法监督的质量和权威就很难办到。目前,在我国执法监督工作中,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执法监督素质首先要强调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依法办事的观念;其次,应当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专门和必要的执法监督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此外,还应该加强执法监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在这一点上,尤其是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工作部门的国家干部进行必要的执法监督能力的定期培训制度,从而提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八)确立执法监督责任
执法监督要成为执法监督者经常性的自觉行为,建立执法监督责任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国外许多国家都规定,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如果在实践中得不到很好地行使,那么,同样会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法律监督权作为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国家权力,如果不行使,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在我国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过程中也应该建立执法监督责任制度,对于
宪法、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监督职责,如果执法监督者不认真履行,从而致使执法活动失去应有的法律秩序,就应该依法追究有关执法监督者的执法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