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利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权威
绝对的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现代法治化社会的一条金科玉律。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容易滋生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各种腐败行为就很难从制度上加以杜绝,就会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的形象。因此,必须对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通过执法监督来有效地约束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增加国家机关实施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责任感,从而维护国家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提高国家机关执法工作的权威性。
(四)有利于推动执法的制度建设
实施国家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由一系列措施、环节构成的完整的法律制度。其中,执法监督就是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和环节。一项执法活动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约束,那么,执法行为就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控手段,执法制度就是不健全的和不配套的,执法活动的运作过程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而会无法进行。所以,突出执法监督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加强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制度建设。
(五)有利于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
执法是实施国家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活动,要正确、及时和合法地执法,有效地
解决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避免因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效力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对执法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可以及时地解决矛盾,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从而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
二、 当前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监督是我国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执法监督体制是一个由多层次、多形式的执法监督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选民对人民代表执法活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对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等是我国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上述各项执法监督相互作用、相互配合,构成了我国执法监督的主要特色。
虽然目前我国在执法监督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执法监督体制尚未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执法监督工作的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就执
法监督本身具有的规范调控功能而言, 我国执法监督工作尚存在下列亟待解决的问
题。
(一)执法监督主体缺乏合力
我国目前执法监督的主体种类很多,各类执法监督主体的性质也不一样,并且,不同执法监督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很难把各种不同的执法监督主体有机地组成一个统一的执法监督主体队伍。执法监督体制只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