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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家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其二是任用以后加强考核与奖惩的措施
  人员被任用以后,是放手不管,任其浮沉,还是随时考察,以分别优劣、确定黜陟和赏罚呢?张居正坚持的是后一种作法:官吏既经任用以后,紧接着是实行严格的考课法,如实行“京察”之类。为上纵队要求坚决改变过去“官不久任,事不责成,更调太繁,迁转太速”的故事,以利于考课的进行。最后是根据考课的结果,果断地实行黜陟,信赏必罚。这一整套办法和上述选拔、任用的办法结合起来,构成了张居正的人事行政思想体系,既以扫除这一方面的许多积弊,也为推行改革提供重要的保证。
  第五,张居正发动和领导的这次改革,触及了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分门别类,各有重点;而总的纲领,则在于加强法制,要求上下严格执法,真正作到“以法绳天下”。特别是要求在各项政策法令颁布之后;即使远在万里之外,也必须做到早晨下达而晚上实行,坚决纠正那种有法不依或执行不力,使法律法令变成具文的现象。这是这次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他基于当时国家衰败的根本原因在于“纲纪坠落,法度陵夷”的认识而作出的明智的决断。事实证明,当时各个方面存在的许多严重问题,特别是有关官风和民风的问题的解决,无不有待于从加强法制着手。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他自始至终都在狠抓法制,而这也正是他在各方面的改革获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对我们现在来说,不也是值得深思的么!?
  
【注释】  ※ 本文曾发表于《中国法学》杂志1988年第6期。

(1)《明嘉靖实录》卷五百四十五。

(2)《明书·土田制》。

(3)《张太岳集·答保定巡抚孙立亭》。

(4)《明史·宦官传》。

(5)《明史·职官志五》。

(6)《明史·刑法三》。

(7)《明史·刑法三》。

(8)《明史·商辂传》。

(9)《明史·宦官传·汪直传》。

(10)《明史·食货志二》。

(11)《明史·食志二》。

(12)《明嘉靖实录》卷第351页。

(13)《明隆庆实录》卷第15页。

(14)赵冀:《二十二史答记》第515页。

(15)《明史·食货志二》。

(16)《张太岳集·答藩伯周友山论学》。

(17)《张太岳集·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

(18)《张太岳集·答宪长周友山明讲学》。

(19)《张太岳集·翰林院读书记》。

(20)《张太岳集·答南司成屠平石论为学》。

(21)《张太岳集·辛未会试程第二》。

(22)均见《张太岳集·答南司成屠平石为学》。

(23)《张太岳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24)《张太岳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25)《明史·张居正传》。

(26)朱东润:《张居正大传》引《左谕德于慎行致邱橓书》。

(27)《张太岳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28)《张太岳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29)《张太岳集·杂著》。

(30)《张太岳集·人主保身以保民论》。

(31)《张太岳集·人主保身以保民论》。

(32)《张太岳集·陈六事疏》。

(33)《张太岳集·答司空雷古和叙知己》。

(34)《张太岳集·陈六事疏》。

(35)《张太岳集·陈六事疏》。

(36)《张太岳集·陈六事疏》。

(37)《张太岳集·辛未会试程策二》。

(38)《张太岳集·杂著》。

(39)均见《张太岳集·陈六事疏》。

(40)《张太岳集·请戒谕群臣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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