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关于什么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目前理论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所谓法律上有厉害关系是指第三人权利义务将受到影响。 第二,指案件的判决或调解结果,可能导致他享有某重民事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 第三,指作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参加的另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在后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时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前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间接的影响。 第四,所谓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是指第三人与当事人一方有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因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负有某重法律上的义务。 第五,指本诉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有牵连。
 上述几种观点,各位学者都力图准确揭示“法律上有厉害关系”的内涵。我们认为,各观点均有可取之处,但尚有些不足,笔者综合这些学者的观点,归纳为:所谓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是指。作为当事人争议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参加的另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在后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前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间接的影响。具体来说,这种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对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对当事人一方,可能的反还请求权或者赔偿请求权。这种“厉害关系”是法律上的,而不是事实上的联系。其含义在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附于某一方当事人。若该当事人胜诉,则无独第三亦不必承担责任。若该当事人败诉,败诉后的民事责任既可能由该当事人承担也可能由无独立第三人承担。
 我们认为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这一立法规定,应做以下几方面理解。
  ⑴ 厉害关系的本质。
 这种厉害关系是指本诉的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和本诉的原告或者被告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法律关系有内在的牵连关系。
 例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协议,由A公司供给B公司3万枚半导体收音机二极管。B公司按约付款,取得二极管并用此造出一批收音机卖给C商场。C商场起诉B公司。B公司声称其所用二极管是A公司所提供的,应由A公司承担责任。这里A公司就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和C 之间有一个民事法律关系。A和B之间又有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由于主体竞合,客体有内在的联系,而使得它仍有内在的牵连关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