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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机制

  三、人大司法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点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主要的工作是进行立法,进行司法监督,可以讲是由其立法权所派生出来的一种职权,是对其所立法律、法规在司法活动中适用的效果和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人大司法监督应主要通过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严格性进行监督而起到预防和抑制司法腐败的作用。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司法活动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对有关案件的审判、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以及侦查等诉讼活动行使其司法权,也即审判权和检察权。人大司法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各类案件的公正性、合法性、严格性进行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其合法性的监督,只要依法办事了,就是排除了案件的有关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干扰。在此点上,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性并不因司法监督而受影响,恰恰相反是维护了这种独立性。因为,人大司法监督不是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具体过程的监督,而是对其结果或效果的监督。
  第二,司法制度监督。这里所指司法制度,是指某级某个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内部具体的机构设置、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效率等情况,而不是指我国整个的司法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人大司法监督就是要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制度建设进行宏观上的监督,督促其配备高素质的合格人才,依法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机构,在完善的工作制度下进行高效率的工作。这种监督,其着重点也是在合法性上。
  第三,司法人员监督。一方面,是通过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通过对法官和检察官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的考核、考查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可以讲是微观的具体的监督,不是以监督去左右司法人员办理案件的工作,而是通过对法官和检察官具体的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的仔细考核和考查,来监督其司法行为的廉洁性。
  第四,司法评议监督,通过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汇报、查处重大案件情况等的评议进行监督。
  四、检察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点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执法机关,其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执法的职能是密切联系、互为一体的,是在监督中执法、执法中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同反腐败是一致的,尤其是反贪部门和法纪部门,更是反腐败的重要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较之人大司法监督而言,其作用点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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