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机制
王靓华
【关键词】反腐败 人大司法监督 检察监督
【全文】
一、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要求强有力的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巨大成就。遵照邓小平同志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各级人大、检察、纪检等机关,对发生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持续的斗争,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是严重存在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是严峻的。在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沿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所指引的道路前进。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即将召开,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和考验。因此,在新形势下,更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服务,净化社会风气。各级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就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大力扫除诸如严重的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所引起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有关党政干部参与甚至经办色情服务、卖淫嫖娼、赌搏等社会现象,利用公款吃、喝、嫖、赌、玩以及大搞权钱交易、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贪污、受贿等等犯罪行为。
在反腐败斗争中,就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而言,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职能,对有关党政机关尤其是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因为,反腐败斗争对于有关党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其自身就是反腐败的执行者。从某种意义上讲,腐败现象的蔓延和严重化,就主要的是缺乏因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所导致的强有力的监督。因此,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对于反腐败斗争效果的好坏是至关重要的。
二、人大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但其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与检察机关是不相同的。在反腐败方面,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广泛的宏观的监督,具体到人大司法监督方面,就是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从狭义上讲,只是对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执法机关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监督,同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又受人大的监督。可见,检察机关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人大司法监督是对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所进行的宏观的监督,而检察监督是广泛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具体的监督。
在监督方式上,人大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行工作评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宏观的监督,而检察监督主要是通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和法纪监督等方式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具体的监督。具体到反腐败斗争中,人大司法监督主要是对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时是否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严明执法进行监督;检察监督主要是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律师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和行政工作中是否真正做到执法公正、执法严格、秉公办案而不徇私舞弊、依法行政而不贪污受贿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