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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见的正义》之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看的见的正义》之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陈瑞华


【全文】
  
  近年以来,新闻界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问题的报道逐渐多了起来。通俗地讲,刑讯逼供就是办案人员通过使人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迫使其作出某种供述的行为。从已经披露的案件来看,刑讯逼供所针对的不仅有涉嫌犯罪的人,还有不愿作证的证人甚至遭受犯罪侵害的人;刑讯逼供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大体上不外乎拷问、吊打、车轮式讯问、疲劳战术、制造恐惧等花样;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大多是直接负责侦查某一案件的公安人员,有时还有公安人员授意下的监头狱霸等。人们通常以为,刑讯逼供会直接导致冤假错案。但不少办案人员都会振振有辞:轻微的刑讯逼供不仅不会造成误判,而且还会因为“拿下口供”而侦破大量疑难案件。实际上,刑讯逼供不一定会导致错案,但冤假错案的背后却往往会有刑讯逼供的阴影。刑讯逼供的最大危害在于,公安人员打着惩治犯罪的名义,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却干着破坏法制、有违人道的行为。它所败坏的是公安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损害的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需的基本的人道和宽容的精神!
  为了使读者对刑讯逼供问题产生直观的认识,我们先来看《工人日报》1999年10月14日刊登的一个案例:
  1996年6月18日晚,河南省正阳县公安局法医黄某和打字员姚某从县城北郊回家,突遭歹徒袭击,黄某被杀害,姚某被轮奸。案发后,公安局刑警将被害人姚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对姚某的讯问过程中,“八名办案人员轮番对姚某审了6天6夜。他们对她捆绑,罚跪,罚站,长时间不准睡觉……有一次,他们还把姚捆绑在椅子上,用电警棍电击,姚疼得直喊叫……”经过长达4个月的侦查 、讯问,姚某终于供认其弟姚青松为作案人。但是,姚青松辩称案发时他在老家种地,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办案人员认为他说谎,就对进行捆绑。“姚青松疼得头往地上直撞,多次叫冤”,办案人员趁机念其姐的口供,并让他看其姐的签字。被逼无奈之下,姚青松说:“你把绳子松了,我承认。”此后,办案人员为了使姚某姐弟两人口供完全一致,并追查“作案工具”和“同伙”,又对姐弟两人采取了捆绑、罚跪、捅鼻子、吊打等各种刑讯手段,甚至对他们的父母、舅舅、舅母、表弟等人也进行了审讯和关押。在讯问笔录上,办案人员在每次讯问完毕之后,都有这样的问话:“在讯问你时,打、骂、捆、逼过你吗?”答曰:“没有以上行为。公安人员给我讲了不少道理。全是我主动谈的。”最后,姚某姐弟两人被检察院以杀人罪批准逮捕。
  1996年12月12日,正阳县公安局在县城贴出公告,称“6.18”案已告侦破,凶手已经抓获。1997年1月16日,正阳县公安局召开表彰大会,对该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副队长等人进行嘉奖,颁发奖金,并对两人各记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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