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案件中,精神伤害的故意是单独存在的,如故意恐吓、诽谤、侮辱他人,并导致他人精神活动障碍的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可将精神伤害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利用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的手段,侵犯他人精神健康,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如某女性在受到他人暴力强奸后,出现反应性精神病,即为间接精神伤害。
无论躯体伤害还是精神伤害,在客观要件上,都要求具备非法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既可以采用暴力手段,也可以采用非暴力手段;既可以是直接伤害,也可以是间接伤害。但精神伤害的手段相对躯体伤害的手段可选性有限,这是因为精神伤害的对象仅限于被害人的精神活动,而不像躯体伤害可遍及全身各个部位。常见的能导致精神伤害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种:1颅脑损伤伴发精神障碍。行为人采用各种方式损伤他人的颅脑,并导致受害人出现意识障碍、遗忘、注意力不集中、易激惹、智能障碍、人格改变、癫痫发作等精神活动障碍。2制造重大精神创伤导致他人精神障碍。行为人采用一些异乎寻常的手段,不仅导致他人躯体伤害,也给被害人的精神活动造成重大创伤,出现精神障碍。3利用非法舆论侵犯他人精神健康。4使用精神活性物质侵犯他人精神健康。5通过心理暗示导致他人精神活动障碍。行为人在传播封建迷信、传授气功等活动中,利用心理暗示手段,使他人出现精神障碍。
当一个人受到上述某种行为的伤害后,也不一定造成精神活动障碍,因为一个人在受到精神伤害后是否出现精神障碍,不仅要有受到伤害行为打击的过程,而且还取决于受害人承受能力、人格特征、家族精神病遗传史,以及受害时的精神健康和躯体健康状况等本身的素质条件,这一点就与躯体伤害有显著的不同。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关精神伤害的结果与精神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和精神伤害结果的定性定量,要比躯体伤害结果的定性和轻重程度评定复杂和困难。所以,应委托或聘请司法精神病学专家进行专门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准确的给行为人定罪量刑提供科学的证据。精神伤害甚至有可能引起死亡。作者认为,确认精神伤害致死的事实存在,不仅有利于打击犯罪行为,教育本人,也有利于消除民间流行的“气死活人不偿命”之错误观念,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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